國家為鼓勵和支持企業資源綜合利用自發電,先后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,如《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5〕78號)明確了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可享受增值稅100%退稅政策。
全國人大代表,華菱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曹志強指出,鋼鐵企業踐行新發展理念,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高爐煤氣、轉爐煤氣、焦爐煤氣等廢氣和余熱作為發電原料,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進行自發電,減少了環境污染,在有效保護環境的同時緩解了能源緊張、降低了能源成本。但目前鋼鐵企業的資源綜合利用自發電機組與燃煤電廠一樣,征收每千瓦時共4.18分錢的農網還貸資金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,一家年資源綜合利用自發電60億千瓦時的鋼鐵企業,每年需繳納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費用高達2.5億元,大大增加了企業負擔,也打擊了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的積極性。
“雖說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13〕1651號)規定,自2013年9月25日開始,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調高的同時,對燃煤發電企業脫硝給予每千瓦時1分錢的電價補償,對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、煙塵排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給予每千瓦時0.2分錢的電價補償,但鋼鐵企業為保護環境、節約資源建設的全燃煤氣發電機組從未享受過此類補貼。”曹志強進一步指出。
為大力推廣資源綜合利用,降低企業負擔,曹志強建議:
一是對鋼鐵企業資源綜合利用自發電機組,取消農網還貸資金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。鋼鐵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煤氣發電機組不消耗社會能源,全部是利用鋼鐵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(高爐煤氣、轉爐煤氣、焦爐煤氣)和余熱作為發電原料進行綜合利用,因此對獲得國家“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”、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的電廠,不能與其他企業自備燃煤電廠一樣對待,應享受國家相應的優惠政策。
二是對鋼鐵企業燃氣自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環保改造,根據發改價格〔2013〕1651號文件標準給予補助。
來源:冶金傳媒